第五百三十四章:良民法典(2/4)
这个规模,应该远超皇明祖训、大诰、大明律与嘉靖新例所有的内容之和了。
这事,这帮人自己拟好后,就已经开始试行了大半年了,而且一直还在修改中。最近稳定了下来,于是王用汲就总想让高翰文给个说法,最好是有布政使衙门的公章。
要不然,这叫什么事。人民脱离了朝廷,自己能管理自己。任谁都不会觉得是个好事情。另外,这个所谓的民法大典,确实需要朝廷的背书。要不然叫什么回事,被别人举报了怎么办?要不然王用汲看着确实挺好,早就闹翻了。
而一开始高翰文还以这些东西原本就是宗族乡老的职责,就跟朝廷无干来推脱。良民在城市缺少公认的宗族乡老才出此下策。一旦朝廷插手,那其他地方的宗族乡老跟朝廷的判断不一致怎么办,要不要改?不改朝廷威信何在,改了,士绅乡老颜面何存,如何再约束本地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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