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四章 只是因为他们来过!(求月票)(3/3)
面对着众人眼中的崇拜和感谢,霍鹏飞又有点飘了,他这人就这样,遇到事总是会不淡定。
“哎呀没事没事,都是一个公司的嘛,我帮你也是应该的,小事情,不要放在心上。”
“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固定我刚刚说的那些证据,聊天记录,考勤表,以及具体的工作记录等等这些,只要能证明你女朋友存在连续性的经常熬夜,而且是熬夜到深夜的情况,那就没问题。”
蒋浩赶紧点头,他想着很快回去就和女朋友商量着固定这些证据!
可是又突然想到什么,赶忙问道:“那如果这些证据我们没办法完全收集呢,您也知道,这平日里工作的时候也不会注意这些……”
“这个我也不敢给你们打保票的!”霍鹏飞摇摇头道:“但是呢,在民事审判裁判中,我们的法官会有个标准,这个标准叫做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!”
什么是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呢?最高人民法院对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的司法解释之中有规定: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,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,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,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。
这怎么理解,说人话就是,虽然你拿出来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件事,但是呢,法官看了之后,诶,觉得这证据我很相信,可能性特别大!
那就会怎么办呢,就应当认为这事是真的,这个就叫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!
具体实践中怎么操作,答案是看法官,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又一个体现!
当然,实践中有着标准不明的情况,这就没办法了,但需要记住的有两点:优势证据,还有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。
总而言之,你确实拿不出确切证据,但你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之时,你就需要去说服审判人员,说服他们相信你的事是真的。
这也是民事和刑事的很大区别,刑事中说疑罪从无,而民事中则是说法官可以看情况来决定。
霍鹏飞解释的很清楚,蒋浩终于没什么话了,和几人打了个招呼,随即风风火火地离开,他现在有太多的事要做了。
这一次,蒋浩很是感慨,如果自己没有进腾达,估计现在会直接没办法吧,这样的律师如果去咨询,那咨询费可不会少。
眼看着蒋浩走了,霍鹏飞在那里感慨一声道:“年轻就是好啊。”
加班这种事太多了,多到让很多人已经感觉麻木的程度。
甚至会觉得,我们就应该加班,因为只有加班我们才能获取更多的报酬。
周毅之前遇到过很多这样的言论,持这种观点的很多都是比较厉害的打工人,工资水平比较高的那种,当然,加班也很严重。
他们认为这很正常,但是周毅真的很想让他们去读一读资本论,读一读毛选……
我们走后,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,会提高你们的工资,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,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,而是因为我们来过。
可现在,有的人已经忘记了很多东西,只能说,利益真的是个好东西,而且他们已经走了好久。
今日欢呼孙大圣,只缘妖雾又重来!
事实证明,蒋浩“花”的那些推广费并没有白费,随着时间的推移,二十三岁花季少女因为加班熬夜过度而进入了icu的消息,热度越来越高。
不少的自媒体开始主动蹭热度,而在蹭热度之前,他们经过了多方面的考量,确定这事应该和某个区霸没关系之后,这才开始动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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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更!上一章修改了,妹纸没死,因为俺在写的时候发现已经有了调查结果,人没了,再怎么折腾也没用,所以改了一下,大家可以重新去看看,另外,本书中对于诉讼的思路只是一个思路,不要代入实际,实际和理论是两码事。
还有一点,记得分清楚情况,劳动部门,只管劳动关系,侵权责任,需要自行起诉,明白了这点,你就能看懂通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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