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八十七章 那就好好掰扯掰扯吧(2/2)
再看看沙发上,一个姑娘站了起来,脸上带着笑容,是上次在电梯里见到过的那个姑娘,看这情况,好像和柳奶奶走的非常近。
“来就来吧,带这些东西干嘛,赶紧坐。”
柳奶奶说完了又指着旁边的姑娘道:“这个是王瑞,是那个……那个什么公司的,来让我体验一下她们的产品。”
“哦,你好。”周毅伸出了手。
王瑞也赶忙伸出了手,面带笑容。
“你这周总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啊,有什么事吗?”柳奶奶打趣道。
周毅看了看那个王瑞,随即说道:“这不是马上要开始供暖了嘛,我想问问您咱们的取暖费在哪里交,什么标准?”
“哦,这个啊,就在咱们小区出门左手边,大概一公里的地方,有个供热公司的站点,你拿着产权证书去那里绑定一下,然后就能直接交了。”
“标准嘛,咱们京州都是一个标准,和以前一样。”
周毅点点头道:“那就行,谢谢了柳奶奶。”
“诶对了,王小姐,你是什么公司来着?”
王瑞赶紧说道:“我们公司叫天成公司,公司专门做老人们的一些保健品,您家里有老人的话也可以给我们介绍。”
“哦好的好的。”周毅正打算说什么,手机又响了。
“那柳奶奶,我先走了,你们忙。”
离开了柳奶奶家,周毅有点狐疑,这个王瑞应该就是那什么天成公司的销售吧,销售保健品这种。
老人保健品,号称是和女人的化妆品保养品一样赚钱的东西!
还是先接电话吧。
“喂你好,是周先生吧,我是光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,然后我找您了解一下情况。”
诶,速度还不错,周毅说道:“嗯是我,你看有什么想知道的呢?”
“周先生,三天前您在12315小程序上投诉了一家店,说在他们家的饭里面吃出了苍蝇对吧,然后呢,我这边看您的证据只有那个照片,那么这就有点问题。”
“您的证据不够充分,因为现在就单纯以您的证据,无法证明说这个苍蝇就是饭里面本身有的,当然,我不是在怀疑您故意,而是说,您的证据不足,证明力度不太够。”
对面的小哥说的很客气,周毅也被说的有点迷糊了,那之前周菜鸟告诉他,不要担心,那个证据就足够了。
而且这会儿周毅也有点好奇,那如果是这样的话,一般人根本无法在这方面维权吧。
“同志,你等等啊,你说的意思就是我那个饭打开了,然后只有在里面有苍蝇那张照片对吧,可是同志,咱们就以普遍理性而言,谁也不可能吃个饭还拍个开箱视频吧,那不现实。”
“而且家里面也没有装摄像头,这个你说的证据,我认为没几个人能拿出来吧。”
当初没有和周菜鸟问清楚,所以周毅不知道具体有什么规定。
但他用最朴素的逻辑来理解这个事,就觉得不现实。
如果真的是这样,那外卖这个领域就没办法维权了,店里面倒还好,现在一般来说都有监控。
“这个问题我也没办法,周先生,我得和您说一下,您看您既然能说出这些话,就说明你也懂点法,咱们这个都知道的,谁主张谁举证,您主张说对方的饭里面有苍蝇,您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。”
这……周毅不知道咋办了。
“那个同志,您看能不能先等等,我总感觉不是这样的,要不我去找个律师朋友问问吧,完了给您回电话可以吗?”
对面的小哥沉默了一下,估计是没想到周毅会这么说,不过还是答应了下来。
挂了电话,周毅马不停蹄地就拨通了方大状的电话。
这个时候当然是方大状靠谱了,而且关键是周毅也想弄清楚这个问题。
都说举报打官司,法律途径,这些事的前提都是固定证据!
那么按照正常情况,证据不太容易固定之时,怎么办呢?
还是说每次吃个饭前都录个开箱视频?
那真的不现实。
电话拨通,方大状还没说话呢,周毅已经开口道:“方大状,有偿咨询。”
“好,说问题。”
周毅赶紧将之前的疑惑说了出来,然后问道:“方大状,你们之前总是说,谁主张谁举证,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呢?”
“谁主张谁举证,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。”律所内的方大状一脸轻松道:“但是吧,并不是说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必须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。”
“在法律实践中,尤其是消费者和卖家的纠纷中,消费者处于天然的弱势方,所以最高法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。”
“那就是,谁主张谁举证之后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“而我们在诉讼举证中,同样有着很多的原则,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原则,比如举证责任转移原则等等,”
方大状开始了相关的解释,周毅也听的很认真。
真的算起来,他还是第一次接触到这些东西,这让原本以为法律也就那样的周某人那颗飘着的心又落地了。
法律是真的很繁琐,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律师都会说自己懂得不多。
“尤其是消费者维权的领域,咱们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就有相关规定,对于一些耐用品或者是服务,其瑕疵证明责任,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。”
比如你买一台电脑,如果这台电脑出现了瑕疵,影响使用,然后责任划分出现了争议,对方说这是你弄得。
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,你不需要去证明,相反,需要对方去证明他们在给你卖这个电脑的时候,这电脑上没有这个瑕疵。
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。
同理,举证责任转移也是一样的。
“这方面,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有,消费者‘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’后,食品、药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就需要证明,其损害不是因其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。”
额……周某人再次晕了。
“说人话就是,放你这个案子里,你在里面吃着遇到了苍蝇,完了对方说不是自己弄得,那就得他来证明,那苍蝇不是自己弄得,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。”
这就是举证责任转移。
不能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两边互相掰扯,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总得有个解决问题的章程,这就是章程。
为什么会有这规定,因为食品药品很特殊,特殊到什么地步,你买其他的东西,知假买假完了要钱很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!
但是食品药品是例外的,这同样在“规定”内。
也就是说,对于食品药品,知假买假,不认为是敲诈勒索!
开店卖吃的,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,食品药品,关系太大了。
“行明白了,那我先挂了!”
挂了方大状的电话,周毅赶紧拨通了那个小哥的电话,咱们一切都按照法律规定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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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已经准备家里写一天的,结果出了点意外,一直到今天下午才解决,所以更新少了很多,不过还好吧,这是五千字大章,今天应该还有一章,完了等明天我看请个假,给大家再爆两天,补上。
打赏感谢放下一章。
法律理论这些,都是一家之言,经过检索很多消费者纠纷的案件发现,有的判决适用了举证责任转移,有的则不是,自由裁量权嘛,反正大家姑且看看,但是法条什么的都是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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